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一般来说,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家庭暴力至少需要满足3个条件:
(1)具有伤害行为。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一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了侵犯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在客观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强奸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还应该包括间接家庭暴力行为,即雇用家庭以外的第三人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也可以是消极的作为,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进门、有病不给治疗等。
(2)达到一定的程度。由于侵权行为发生在夫妻之间,为了避免家庭暴力概念过于宽泛的使用,导致社会婚姻关系的不稳定,同时也为了区别家庭暴力与一般的夫妻争吵,故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一般需要造成“一定伤害后果”,但“一定伤害后果”如何理解?应达到什么样的伤害后果才能认定是家庭暴力呢?在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从实践经验来看,一般需要证明家庭暴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一是程度上要至少达到轻微伤以上;二是在时间上要具有延续性。
(3)当事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家庭暴力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若双方发生争执,丈夫一时失手将妻子打伤或者在双方推搡中,一方不慎摔倒致伤,此时由于加害方是出于过失的心理,不应认定为是家庭暴力。
一、出轨法律上过错方的标准是什么
出轨法律上过错方的标准是有配偶却和他人同居或者是和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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