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扣押被害人物品的时间期限
时间:2023-07-01 11:34:04 4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安局扣押被害人物品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案件的情节比较严重复杂,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超过三十日不作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扣押的物品退还当事人。如果发现确实与案件无关的相关物品,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给当事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缓刑时候到关押的物品被扣押了怎么办

法院判决书中没提及的财物一般不是涉案物或赃款赃物,只要没有明确罚没或处置,则是应退给财产所有人的财物。如果案件结束,可以到公检法或者看守所,去取回与案件无关的被扣押的物品,如果是赃款赃物不能退回。相关法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6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

全文6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缓刑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11 16:45:03
查看缓刑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缓刑 最新知识
针对公安局扣押被害人物品的时间期限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公安局扣押被害人物品的时间期限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