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广东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填写申请表格,上传相关材料附件;
2、业务办理人员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果是,则进入材料完备性审核环节,否则作审核不通过处理并通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
3、提交材料齐全的则通知申请人带齐材料提交到指定办事窗口进行业务受理;
4、我局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查批复或不予批复的决定;
5、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审查决定书或行政许可证,并作办结处理。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滩涂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方案审核的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服务窗考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南瑶族自治县团结大道政府二号楼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一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一条开发利用河口滩涂,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同意的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二)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所涉及的防洪措施;
(三)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对河口变化、行洪纳潮、堤防安全、河口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四)开发利用河口滩涂的用途、范围和开发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
第二十三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四十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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