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内债务认定的最新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关于夫妻债务纠纷事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一般来说,由于婚姻生存期间夫妻财产混合,任何一方都有家庭代理权,原则上夫妻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即使以个人名义负债也必须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这也是债权人的保护。但是,在司法实务中,经常有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伪造债务:1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根据夫妻的共同意义表示的,或者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则必须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2夫妇婚前负债应认定为个人负债,债权人可以证明该负债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也属于夫妇共同负债。3如果夫妻双方曾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需要看贷款的目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贷款仅是为了个人,则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负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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