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专利权
1、范围:我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限于狭义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保护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邻接权),《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保护的专利权。
2、模式:根据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两种执法模式。主动保护指海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主动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被动保护指由知识产权权利人(主要是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或著作权人)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照其申请对其知识产权提供保护。
二、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又称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或知识产权边境执法,是指海关依法在边境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执法措施,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一种。
我国海关可以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包括:
(1)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
(2)对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3)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等。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期限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期限为10年,不足10年按照该知识产权权利剩余有效期计算,可续展实践中是按照10年来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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