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1、一般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2、复杂离婚案件。对这种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1)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动员、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后,当事人双方仍不能调解和好,并且审判人员在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应当准予离婚。(2)审判人员接下来应开始进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再重新按调解动员、协商调停。结束调解的步骤依次进行。
一、如何处理赠与纠纷
赠与纠纷的调解程序是:
1、调解准备,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2、主持调停,双方当事人互相交换意见,主持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根据调解结果,人民法院应当做出达成调解、终止调解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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