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苗圃征地补偿有何规定?农村耕地征用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三个方面。土地补偿费是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两者之和不超过年平均产值的30倍。但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农作物产值确定,各地标准不一。一是适用范围。申请裁定可以申请裁定三种补偿标准:年产值补偿标准、多次补偿标准和附加补偿标准。只要其中一方有争议,就构成赔偿标准的争议。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协调申请:申请书应当说明认为赔偿过低的事实依据。
第二步:向批准征地的政府申请裁决: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协调不成或协调不成的,向批准征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政府)申请裁决。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审判机关的裁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务院的裁定除外。第三,申请人应当是被征收土地的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和土地承租人。争端裁决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负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有的省是政府的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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