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自愿离婚需要男女双方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登记审查表和声明书。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且无法与对方达成协议时,需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离婚。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只受理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协议离婚。
如果内地居民想要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必须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到了婚姻登记处还需要双方共同签署离婚登记审查表和声明书,才予以办理登记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不能与对方达成离婚协议的。需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只受理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协议离婚。
如 果 夫 妻 不 能 达 成 离 婚 协 议 , 怎 么 办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可以依法申请离婚。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协议。同时,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或者一方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如果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或者一方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在撤销婚姻关系后,其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支持。因此,如果夫妻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依法处理。
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内地居民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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