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前调解被告可以不去,如果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不会强制调解的。法院的调解,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法院进行离婚调解工作是贯穿于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离婚调解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诉前调解、庭前调解、诉中调解。
离婚诉前调解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离婚诉前调解会问如下问题:
1、婚前基础,即双方当事人如何认识、什么时间认识、通过什么方式认识、双方认识的时间长短;
2、婚后感情,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男女双方的喜好、性格,相互之间的是否了解、是否经常存在吵架;
3、离婚原因,如双方父母原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外恋等;
4、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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