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5.由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2、收件初审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情况不合格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审核材料。4、符合条件报主管领导审批。5、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文化旅游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市发〔2013〕60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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