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请按下列办理:
1、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组织施救,防止扩大损失。如盗窃或火灾应立即报警或报消防部门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在保险公司未进行查勘之前应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3、配合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并填写查勘记录。
4、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
(1)保险单正本或正本复印件以及投保清单;
(2)出险通知书;
(3)保险财产损失清单;
(4)损失财产的技术鉴定书;
(5)事故报告书;
(6)有关部门的证明(如气象部门气象证明、公安部门失窃证明、消防部门火灾证明等);
(7)施救费用发票;
(8)相关的财物凭证、单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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