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对债务的影响:解决方案探讨
时间:2023-10-06 22:30:10 2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的处理方式为:在做出变更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的处理方式为:在做出变更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核 心 内 容 】 法 人 变 更 前 的 债 务 处 理 方 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债务违约,债权人可以起诉对方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申请对方破产。对于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应该由公司财产承担,并且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在公司法人变更前,应该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来解决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应由公司财产承担,且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合同效力。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对方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或申请对方破产。在变更前,应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来解决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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