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上户口的:1、提交收养申请书。2、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
领养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领养孩子上户口的,需要6种证件。分别是: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5、收养人无子女证明;6、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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