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司法部
文号:司发通[2000]143号
发布日期:2000-9-28
执行日期:2000-9-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00年8月14日,我部下发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原定两部令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了服从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大局,同时,考虑到有关两部令的配套规章正在抓紧制订中,经研究,决定将两部令的具体执行日期推迟到2001年1月1日。
特此通知。
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