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多次威胁情节轻微,既不构成犯罪,也不属于民事案件,可通报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通过警告罚款或治安拘留,情节严重,造成正常社会秩序或人身伤害的,可通过《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挑衅罪。有以下挑衅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制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发生纠纷,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分手之后遭到威胁恐吓
只是语言等方式威胁的,尚不构成犯罪,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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