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再婚以后没有效。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再婚需要离婚证吗
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的,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凭《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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