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进看守所那天起算,判决前羁押一天抵刑期一天。如果判决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一、羁押期限的累计算不算实际执行刑
羁押期算实际执行刑期。犯罪分子被行政拘留的天数,应当看成是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所以应当折抵刑期。羁押依照最后所判决的刑罚不同,折抵刑事不同。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那天开始进行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两天。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那天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
二、判不判缓刑公安能起到作用吗
判不判缓刑公安不能起到作用。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考验期怎么计算
1、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2、包括两种情况:
(1)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
(2)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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