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条款: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故只要符合上述情况,父母一方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当然在抚养权变更后,子女的抚养费、探视问题,也可以要求法院一并解决。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予准许。
如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存在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一般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父母一方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协议变更,协议不成的,那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变更。在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当事人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让法官做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明确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外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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