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导致延误,这些情况不算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技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7、非法游医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不属医疗事故。
民法典医院误诊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不一定。因为临床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需要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医疗水平和条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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