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18岁以上或16岁以上有劳动收入的人。在年龄上,见证人必须首先满足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使法律行为有效。因此,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十六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理性健全的正常人。精神障碍、失去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或见证人。
3、能够独立理解遗嘱内容的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理解遗嘱内容和语言的人。一般而言,盲人、文盲、不懂遗嘱语言的人,不能成为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因为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利害关系。
此外,代书遗嘱中的见证人还需要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的要求,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遗嘱见证人是什么
遗嘱见证人是指亲自见证遗嘱人设立遗嘱,能够证明遗嘱所述事实的人。见证人需是成年人或是有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不能作为见证人,因为可能会受利益的影响,很难保证其证明的事实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例如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合伙人等,都是存在利害关系的。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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