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则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同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诉讼费也应当退还。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则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同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诉讼费也应当退还。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核 心 内 容 】 驳 回 原 告 诉 讼 费 可 以 退 回 吗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然而,对于起诉费用的退还问题,该法条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收取诉讼费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收取的诉讼费用应当专项用于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返还。因此,从法理上讲,一旦收取的诉讼费用无法用于诉讼,人民法院就无法退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可能会基于各种原因,如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等,决定退还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但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总的来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费无法直接退还。但在实际审理中,人民法院可能会考虑各种因素,决定是否退还诉讼费用。如果您有关于诉讼费用的退还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时,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同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诉讼费也应当退还。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收取的诉讼费用应当专项用于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返还。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可能会考虑各种因素,决定是否退还诉讼费用。如果您有关于诉讼费用的退还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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