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停止使用后多久会被注销
新交规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即提问者说的:驾照被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照停止或者被停止使用超过2年就彻底注销了。
二、机动车驾驶证在什么条件下会被注销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三、驾驶证的领证时间是什么时候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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