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疏忽大意过失的特征
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特征如下:
(一)客观上没有预见,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有应当预见的能力,行为人在行为时有责任预见并且有能力预见;
(三)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是行为人的疏忽大意。
二、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两者并不是包含关系。故意和过失是犯罪主观方面的两种情况。
疏忽大意的过失的预见义务的来源一般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两种观点:狭义说将预见义务规定为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义务,应该严格地以法律的要求为依据。认为没有违反法律规范要求的和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预见义务就不存在过失心理;而广义说预见义务规定为社会规范所确立的义务。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怎样判断疏忽大意的过失能不能成立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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