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消息:汽修厂老板不好好修车,却专靠编造车辆事故骗取保险金。日前,经南汇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黄义达因犯保险诈骗罪、诈骗罪、偷税罪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7万元。
黄义达原是南汇区一家个人独资汽车修理厂的老板,对上了保险的车,他主动帮忙向保险公司索赔修车保险金。
在索赔过程中,黄发现可以利用自己投保的私车和车主留下来的保险单、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再次编造交通事故,让上了保险的车负全责,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2002年7月至2003年10月,黄采取编造未曾发生的交通事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等手法,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被保险人、投保人身份先后8次骗取保险金合计人民币9万余元。
2002年6月至2003年4月,黄采取编造未曾发生的交通事故等手法,先后9次冒用其他被保险人名义骗取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金合计人民币10万余元。
此外,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黄在个人经营汽车修理厂期间,为达到偷逃国家税款之目的,还多次采用开具阴阳发票等手法,隐瞒汽车维修营业收入合计人民币25万余元,偷逃税款合计人民币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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