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1、申请查封,只是拿回权益的第一步。
2、你还必须赢得该查封房产的诉讼,获得支持性判决。
3、根据判决,到执行局申请执行立案。
4、执行局按照立案申请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执行房产进行评估,同步进行调解。
5、根据评估结果,对外公开发布拍卖信息。
6、组织第一次拍卖。
7、如第三次的流拍价高于债权人的债权,且债权人没有同意抵债,则按法律规定就要将查封的财产解除查封后退还给被执行人,债权人可以再次申请新的查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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