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猥亵儿童罪的概念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二、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三、猥亵儿童罪的行为认定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2、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3、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4、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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