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处理方式
时间:2023-07-08 14:24:17 2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打官司的,有5个步骤。分别是:1、起诉方准备离婚证据,誊写起诉书;2、起诉方要到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3、人民法院审核材料,决定是否受理案件;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会通知起诉方交诉讼费,递交证据;5、法院通知被告举证;6、法院发送传票;7、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判决离婚、调解离婚、登记离婚的区别

1、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这就是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包括两个条件: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只有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才能通过登记程序来离婚。登记离婚在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于诉讼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调解结果不同,就产生不同的离婚方式

2、调解离婚: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即发给离婚调解书,这就是调解离婚。

3、判决离婚: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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