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何时可以取回
时间:2023-07-12 09:03:01 4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教育通知书,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

2.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

3.携带身份证和《预约考试凭证》,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

4.考试合格后,凭驾驶人考试合格通知书,到公安交管部门领取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一次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驾驶证暂扣6个月怎么补救

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补救办法是主动到违法地交警队接受处罚。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只能等待六个月期限过去。这期间切记不能再驾驶机动车上路。若私自上路将以无证驾驶处理,会受到罚款和拘留以及扣分等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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