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农村宅基地申请时间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二、桂林农村宅基地申请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以户为单位申请用地,用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
(二)申请人及户内人口(申请用地面积时计算的该户人口)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申请人没有房屋或现有宅基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四)申请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涉及农用地的,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桂林农村宅基地申请办理材料
1.农户建房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审批表》
3.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房的证明材料
4.所在村委会(社区)出具张榜公布结果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及户口薄
6.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需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规划管理部门或建设部门的意见
四、桂林农村宅基地申请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全文5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