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商检失职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3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国家声誉的;
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其他。
逃避商检罪立案标准
1、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门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3、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3)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
(4)多次逃避商检的;
(5)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3、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3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国家声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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