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项目资金能够收回
为了避免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我们可以运用一些法律手段来避免。一是严格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努力完善合同条款。
以往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往往采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格式模板。由于模板制定较早,其许多条款已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市场需求。为此,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了配合近年来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制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该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工程质量保证书”等,合同条款格式严谨,符合刚刚颁布的《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可以使成本最大化,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有限的保护。二是要求建设单位为按期付款提供履约担保。
为使建设单位即发包人能在开工时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可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应付工程款的担保,或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担保。这样,在发包人以后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用发包人担保的财产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尽量减少承包人的风险。
第三,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得到保护。第四,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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