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服刑有期徒刑经过减刑后,实际服刑时间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及以上的犯罪分子,实际服刑时间不能少于总刑期的一半;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同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服刑有期徒刑经过减刑后,实际服刑的时间不能少于总刑期的一半,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少要服刑超过1年6个月。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抱歉,我需要更多的信息来生成法律分析。请提供有关法律主题、问题或案例的更多细节,以便我可以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
服刑有期徒刑经过减刑后,实际服刑的时间不能少于总刑期的一半,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少要服刑超过1年6个月。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经过减刑后,实际服刑的期间不能少于二分之一,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少要服刑超过1年6个月。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全文9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