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车是醉驾。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必须年满16周岁;
3、不得醉酒驾驶;
4、转弯前减速,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转,超车时不得妨碍超车行驶;
5、不得牵引、攀爬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开手柄或者手中持有物品;
6、不得扶身并行,相互追逐或曲折竞争;
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两人以上的自行车;
8、非下肢残疾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安装动力装置;
10、不得在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醉驾是否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只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醉驾危险驾驶罪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3、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4、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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