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工伤医疗费申报程序
申请材料
1、工伤医疗费结算档案表;
2、《工伤认定书(存档联);
3、《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一寸照片1张;
5、有效疾病诊断证明;
6、协议机构出具的工伤医疗费收据(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7、相关医疗检查报告复印件,出院小结;
8、门诊治疗的,需提交门诊病历本复印件、社会保险专用处方联;
9、需安装康复器具的,需提交《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复印件或康复器具审批表、康复器具装配机构出具的康复器具装配发票;
10、待遇领取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直系亲属)的银行帐号资料;
11、商业保险或民事赔偿结果;
12、领取待遇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医疗终结并办结劳动能力鉴定有关手续后,及时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手续并领取《医院现金单收件回执;
2、领取结果: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领取《东莞市工伤医疗自费项目清单(没有自费项目的,不用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经审核资料齐备的,自办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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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工伤医疗
温馨提示
因工死亡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申报连同工伤待遇申领手续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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