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离婚律师咨询费用收取标准由谁制定?
时间:2023-04-13 14:32:55 4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四川离婚律师咨询费用收取标准由谁制定?

1、四川离婚律师咨询费用收取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2、律师收费标准会公示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收费标准会注明在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之中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二、离婚事宜到哪里咨询?

1、离婚事宜可以到民政局咨询或者到法院的值班律师咨询相关问题,也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至于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

2、法定离婚的方式包括协商、起诉

(1)夫妻双方均想要离婚的,可以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以向婚姻登记地民政局申请离婚;无法达成一致的,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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