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
若投保人是用口头通报的形式报案的,则事后须补填正式的出险通知单。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
保险理赔报案:
1.及时报案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报案。
2.报案方式上门报案、电话(传真)报案、业务员转达报案。
3.报案内容:
(1)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
(2)被保险人的现状
(3)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保额、投保日期
(4)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相关知识
保险理赔案件的审核:
1.保单状况的审核通过理赔电脑系统可以准确、及时地确认保单的有效性。
2.被保险人和保障范围的审核:实行这一步骤是为了确定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和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公司免遭骗赔和错误理赔。
3.索赔材料和事故性质的审核:对索赔材料有效性、合法性的认定有利于确定事故的性质和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4.确定损失并理算保险金:遵循保险条款,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5.确定保险金给付受领人医疗费用和残废保险金给付按保险条款规定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本人,公司不受理指定死亡保险金给付必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给正确的受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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