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因私护照须知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二)办证流程
1、填表:公民因私出国申办《护照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
2、照相:提交符合制证要求的照片(半身证件照尺寸: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3、签署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申请人申请表填写属实,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同意申请出境”的意见,并由领导亲笔署名、署时、标明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提交材料:申请人必须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回答受理民警提出的有关询问;
5、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申请人户籍、身份证的真伪,是否异地申请,是否有发照记录,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国家工作人员;公安机关认为有疑点的,可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
6、交纳证照费和特快专递费用:公民申办《护照应按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证照费和特快专递费用;
(三)需提交的相应材料
1、公民申办《护照均须提交《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交验申请人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2、护照换发:①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②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但有材料证明前往国要求普通护照的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的除外;③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可申请护照换发。申请换发时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提交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及护照原件及其它必要材料。
3、护照补发:①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的说明及其它必要材料;②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以及其它必要材料;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或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5、项目变更加注:①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定确有必要加注的;②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③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变更加注。办理普通护照变更加注,申请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四)急事急办条件及相关规定
如果您遇到以下紧急情况,可以凭相应材料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②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③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④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五)办证时间规定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2、对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
3、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要作时限内;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六)受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受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局出入境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5:00
咨询电话:0710-3757118
监督电话:0710-338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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