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可以撤销,撤销的条件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如果立案后发现聚众斗殴罪情节显著轻微,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已过追诉时效,是可以并且应当撤销的。
一、聚众斗殴罪的定罪标准
聚众斗殴罪是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首要分子是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积极参与者是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或在斗殴过程中直接致人死亡、伤害的人。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多次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的;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
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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