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要承担的责任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由交警部门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交通事故无需负任何责任的情形如下:
1、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
2、另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3、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无需负有刑事责任的情形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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