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公证员变更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申请条件:符合法定要求就可以了。
二、吉林公证员变更许可设定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考核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三、吉林公证员变更许可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四、吉林公证员变更许可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解放大路16号吉林市政务的大厅。
五、吉林公证员变更许可办理时长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吉林公证员变更许可办理流程
开始:申请人向所在公证处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申请人所在公证处推荐
公证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初审
受理: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公证员配备方案的,作出不同意申请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和公证员配备方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作出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审核意见,并提请司法部任命。
收到司法部下达的公证员任命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本厅在收到任命决定后二十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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