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套路嫖诈骗受害者可能会被拘留,嫖娼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治安处罚。对于嫖娼未遂(即就项目、价格达成合意,但因客观委员未能实施),属于情节轻微,但也是违法行为。大部分省市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于未遂认定属“情节轻微”,但情节轻微的处罚幅度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至于是拘留还是罚款,公安自己掌握,以北京为例,未遂也是统统拘留,而不会罚款了事。
2、行政拘留虽然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是可以查询到的,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可能会造成负面影响。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网上卖淫嫖娼本身就是违法,更有可能遇上诈骗甚至是“仙人跳”,导致人财两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嫖娼一定不会涉嫌构成犯罪吗
不一定!涉及以下情节,可能构成犯罪:
(1)嫖娼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根据《刑法》第360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注意:如果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3)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涉嫌聚众淫乱罪
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根根据《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嫖娼被行政拘留会留案底吗
不会。根据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询到的,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