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把户口迁走的,应当与对方协商处理。目前我国未明确规定离婚后是否将户口迁出,那么离婚后,女方不把户口迁走的,男方无法寻找相关法律的帮助,只能找对方进行协商,商量之后,女方同意迁走的,当事人应当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登记,女方知道情况后,还是不同意把户口迁走的,当事人可以找当地的相关部门给予帮助,让当地的相关部门找女方作思想工作,让女方把户口迁走。
离婚后女方的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可以把自己的户口再迁回娘家。女方携带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迁转手续,派出所户籍部门应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迁出。办理迁出后,女方需要回到娘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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