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回收站指主要从事废品回收的回收中心,是依照国家法律依法成立的物资再利用回收公司,过去个人开办废品收购站,必须先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一并审查其是否符合开办的相关条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后,才可以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2002年8月,国务院在取消行政审批手续中共取消了789项不需事先审批的特种行业,其中包括对废品收购站的审批。公安部门的职责也由原来的事先管理变成了现在的事后监督。也就是说,现在个人开办废品收购站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一、买卖房产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应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审核。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符合挂牌条件的房屋,应当查验相关证件,审核产权,办理过户手续,无产权或者部分产权的,未经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不予申请,禁止上市交易。房地产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交易房屋和购买对象的产权情况,按照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请审批,而只有经过审批,交易双方才能办理合同手续。现在北京市已经在交易过程中取消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这就是俗称的“白合同”。
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骑车回收管理的规范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是规范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政府性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第三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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