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按用途分类是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用途管制的依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预先进行审批是关键;而保护农用地则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核心是切实保护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耕地的破坏、闲置和荒芜,开发未利用地、进行土地的整理和复垦;强化土地执法监督,严肃法律责任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保障。
一、征地补偿地类认定的部门是谁?
《土地管理法》明确将土地用途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进一步将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划分为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其中一级地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对土地现状地类进行更新,即在上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础上,根据年度内土地利用和权属变化的情况进行调查,获取变化图斑的地类和权属数据,以12月31日为时点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进行更新,形成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这是判定土地现状地类的基本依据。
二、农民土地问题投诉热线是多少?
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是12336。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非法转让土地行为;2.破坏耕地行为;3.非法占地行为;4.非法批地行为;5.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6.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7.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8.非法批准出让或者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9.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10.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11.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行为;1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1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14.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行为;15.违反法定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行为;16.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17.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行为;18.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19.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20.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绚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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