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抚恤金包括: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及烈士本人40个月的工资;被授予荣誉称号的烈士抚恤金增发35%,一等功烈士增发25%;有特殊贡献的烈士,还可以享受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烈士遗属可以定期领取抚恤金。
烈士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条例明确,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二、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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