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反悔时,当事人需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改或重新签订离婚协议,或进行公证或申请变更。若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反悔财产分割问题,可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可要求重新分配。
离婚协议书一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当事人反悔离婚协议书内容,将无法在民政局更改。在这种情况下,民政局应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如果必要的话,当事人还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者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书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修改的,具体如下:
1.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予以分割。
3.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要求重新分配。
能否在民政局更改离婚协议书?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如果在民政局更改离婚协议书,需要重新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死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因此,在民政局更改离婚协议书并不能改变法律规定,只能重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协议书一经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当事人反悔离婚协议书内容将无法更改。在这种情况下,民政局应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如果必要的话,当事人还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者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然而,离婚协议书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修改的,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如果在民政局更改离婚协议书,需要重新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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