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行为人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这项标准,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才能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是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就应当立案。
怎么样才构成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
构成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条件是: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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