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与劳务派遣工的分辨方法
时间:2023-09-07 07:50:18 3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务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归属。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被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而劳务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因此,劳务派遣工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管理和控制相对较少,而劳务工则相对较多。

劳务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区别在于,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被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而劳务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

劳 务 派 遣 工 与 劳 务 工 的 区 别 : 用 工 形 式 与 劳 动 关 系

劳务派遣工与劳务工虽然都是劳务人员,但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上存在一定区别。劳务派遣工是指被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对派遣工实行直接管理,派遣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为劳动关系。而劳务工则是指在用人单位通过劳务中介机构或个人等途径招募的劳动力,其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派遣关系。在劳动关系上,劳务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工则存在派遣关系。

劳务工和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上存在明显区别。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被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而劳务工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派遣关系。在劳动关系上,劳务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工则存在派遣关系。因此,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工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上存在较大差异,需要明确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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