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人注销破产企业流程?
流程: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二、申请当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报告是什么
看您是什么情况了,是债务人公司自己申请破产还是作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公司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申请当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这样的话,如果是申请自己公司破产,就要提交上述所有材料,如果是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则需要提交第1—4项材料。
三、破产企业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如何组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编制管理人名册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决定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七人。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辖区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社会中介机构中个人的实际情况,结合其执业业绩、能力、专业水准、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等因素制定管理人评定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具体情况评定其综合分数。
人民法院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管理人初审名册。
因此,管理人评审委员会由编制管理人名册的法院组成。该评审委员会应由法院负责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庭、立案庭以及相关庭室派员组成。必要时,法院可聘请外界具有企业破产专业知识的学者、教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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