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合同有效期限有必要约定吗
签订合同的时候,对履行期限进行约定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就有必要约定买卖交易完成时间和还款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签订合同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
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
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合同必然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
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三)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的,合同成立。
例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时要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的,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双方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如果不能补充约定的,一般视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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